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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的通知》等的要求,強化技術審查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現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質量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生命線”的理念
(一)建設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確保真實性、有效性,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應如實提供基礎資料,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管理,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進行審核把關。
(二)編制單位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承擔相應責任。編制單位要極其重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嚴格按要求落實三級審核制度,對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標準以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全過程把關,自覺做好檔案記錄,并認真對環境影響報告書在文字表述、圖件、附件等方面進行校核。
二、加強技術審查過程中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審核
我中心將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的質量審核,嚴格做好受理、專家技術審查各階段的技術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律不予通過,并中止技術審查。
(一)強化受理環節形式審查
在受理環節,對建設單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報送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材料齊備性審核和質量初審,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任一不規范情形的,技術審查不予受理:
1.材料不齊備的;
2.建設項目不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3.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不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規劃要求的;
4.不符合相關環境準入要求的;
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
6.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存在建設項目屬地(含圖件標識)、建設主體名稱、編制單位名稱、環境標準名稱及標準值、環境保護措施、評價等級級別、涉及評價等級判定的數據,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出現文字錯誤或前后論述不一致,涉嫌粗制濫造或抄襲的;
7.存在的其他問題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中列述的嚴重質量問題的情形,或屬于第二十六條中列述的質量問題,且致使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情形。
(二)嚴格專家技術審查以及技術審查意見出具
1.編制主持人應全程參與專家技術審查環節,因故不能參加專家技術審查的,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均應書面提出申請,經審查中心同意后,可改由《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中主要編制人員參加。年度內再次出現編制主持人不能參加專家技術審查的,技術審查不予通過。
編制單位出現無《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中編制人員參與專家技術審查的,或建設單位出現不能派員參加專家技術審查的,技術審查不予通過。
2.專家技術審查過程中,編制人員應匯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過程及內容,并播放編制主持人在編制階段的現場踏勘視頻,視頻內容至少包括編制主持人、項目選址(線)的占地區域、最近敏感點,改擴建類建設項目還須包括現有項目的主體設施及環保設施情況。不能按此要求進行匯報的,技術審查不予通過。
3.專家技術審查、技術審查意見出具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仍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條所列述的質量問題,技術審查不予通過。情節嚴重的,提請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對建設單位、編制單位、編制人員進行處罰或通報批評。
(三)技術審查不予受理、不予通過的,建設單位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重新報審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加強信息公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為促進形成建設單位擇優選取編制單位、編制單位視質量如生命的市場環境,我中心每月將技術審查的結果報送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予以公示,必要時同步報送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深圳市生態環境技術審查中心
2020年5月6日